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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城市,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
2024-10-29 12:20:03 66人已围观
简介1.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2.郑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13.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4.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5.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扶持政策?6.广东又现购车补贴,广州将重启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日前,国家财务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内
1.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2.郑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1
3.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4.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5.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扶持政策?
6.广东又现购车补贴,广州将重启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日前,国家财务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内容表示:财政部提前下达省(区、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
据附件显示,2021年共安排新能源汽车补贴375.85亿元,同比增加334%。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156.89亿元,占总额的41.74%。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分别为11.62亿元、63.63亿元、143.72亿元,共计218.96亿元。
在绩效目标方面,《通知》要求满足产出、效益、满意度三大指标才能获得相应补贴,与此前不同,此次产出指标主要突出了对车辆运营里程、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的要求。
全国31省中,河南、山东、广东补贴分别达到41.55亿元、37.31亿元、37.03亿元,位列前三。其中,广东、山东得益于大力推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运营,其单项补助高达21.73亿元、19.02亿元,而河南省由于宇通新能源客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大力投入及当地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工业,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26.02亿元,同比增长10384.13%。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扩展资料要求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中国上海证券-财政部等四部委: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郑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1
汽车购车补贴
参与对象为:2023年6月6日起,在南京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名单将于南京消费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购买7座(含)以下营运用新(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
补贴总额有限,按照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20万下
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均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
燃油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家电消费补贴
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按照开票价格8%享受一次立减机会
单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四次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汽车购车补贴
参与对象为:2023年6月6日起,在南京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名单将于南京消费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用新(不含二手)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
补贴总额有限,按照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20万元以下
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均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
燃油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家电消费补贴
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按照开票价格8%享受一次立减机会
单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四次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补贴一、南京消费券补贴20万元以下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补贴5000元
总规模4500万元先到先得 领完即止
补贴二、专项补贴60+城市均可申请仅针对分期车友综合优惠5000-13000元地区不同 补贴力度不同详情留城市十车型帮你查询
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2021年郑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由基础补贴和差异化补贴两部分组成:
1、基础补贴为每辆车5000元;
2、差异化补贴根据受损报废车辆的行驶年限执行,行驶0-3年(含3年)车辆,补贴为10000元 ,行驶3-6年(含6年)车辆,补贴为8000元,行驶6年以上车辆,补贴为5000元。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我国是最早启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的国家之一,自2013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合计补贴484.44亿元,极大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在2009年以前不足500辆,到2015年底已经增长到了58.32万辆。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电动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正式文件如下: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有关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4.?当批次车辆购车合同、销和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行驶证复印件;
5.?当批次车辆销售时扣减国家和地方车辆购置补贴的确认函;
6.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7.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创新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会同市公安交警、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深圳市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深圳市销售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销、运行情况以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实,并就申报车辆在生产、验车、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车辆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车辆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5.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充电设施《检定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7.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8.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9.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10.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现场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充电设施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充电设施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四、补贴资金下达和拨付
(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组织预算执行和申报转移支付。
(二)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区(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年度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按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结果督促各区(新区)有关部门改进资金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等规章和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验车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对由于产品质量在我市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按型号暂缓或取消地方财政补贴。
(二)加快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转发的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设施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设施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完成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以及按专项计提回收处理资金的动力蓄电池。申报主体原则上须在达到申请条件后12个月内申报。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二)本细则实施后,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参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其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调整后的规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扶持政策?
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1.财政部:2023年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2.工信部: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521万台、换电站1973座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了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后续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北京:置换新能源车仍可获补贴,最高1万元
为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汽车消费,北京市今年将继续实施乘用车置换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今年补贴标准和方式都与去年保持一致。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
4.上海:五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场 (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的保障能力,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加强明确日常管理细则,规定带有充电桩车位占比和快充充电桩的占比,利用数据互通互联对僵尸电桩和占用电桩行为进行处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
5.河南:18个部门联合发文
河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6.山西:鼓励社区充电设施给予补贴
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强高速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7.湖南: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全省高速公路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8.内蒙古:2023年将新建8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进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专场发布会。会上提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全区新建充电桩8000个内蒙古自治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数量为8200余个。
9.山东烟台:公布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充电设施购置贷款利息补贴。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依据烟台市智慧城市“一张网”数据,对2023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65元/千瓦奖励补贴。
10.浙江建德:总投资5000万元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建德市计划投资5000万元,推进主城区及部分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前已完成19个停车场共2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另有12个停车场正在施工中。新建成的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别是乾潭停车场充电站15个快充充电桩、双江街充电站32个快充充电桩、建德高铁东站充电站24个快充充电桩。
广东又现购车补贴,广州将重启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年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试点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计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超过了450万辆,占全球的50%以上。
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2010年,多部委就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部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随后,这一优惠政策得以延续。而今年4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将这一优惠政策延续到了2022年12月31日。
2016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四部委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原计划,到2020年底,补贴政策将在实现预期目标后退出。今年4月份,《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布,原则上2020年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同时,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山东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3万辆,其中2019年推广7.3万辆,占当年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3.4%,位居全国上游水平;建成公共充电桩4.58万个,位居全国第五,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主要场所覆盖率逐年提高。
今年9月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编制的《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减免政策,研究制定不限行、充电停车费减免、充电停车位专享等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范围;开辟新能源汽车上牌、保险、年检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立完善整车及动力电池在线监控系统,提升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自2020年开始,济南、青岛、烟台、德州、聊城、日照6个新能源汽车主产区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每年增长20%以上,其他城市每年增长15%以上。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促消费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置新能源汽车。
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面,加快构建以住宅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电为辅、城际间快速充换电为补充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形成各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
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规模超过60万辆,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3600座、充电桩10万个、加氢站30座(含与其他能源合建站)。
2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在“扩消费”的举措中提出,要加快推进落实去年尚未用完的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对二手车置换、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提振汽车消费。
此前的2019年9月,为响应四部发布的最新补贴政策,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9月发布新补贴标准,表示过渡期(2019年6月25日)后对纯电动汽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不再给予地方补贴。而此次表态,可能意味着广州市对纯电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贴将重启。
眼下,汽车行业正处于下行期,此次又受到疫情冲击,行业发展艰难,另一方面汽车作为大产业其消费的稳定对经济恢复具有强拉动作用。
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具有很大的刺激作用。2019年之前,在补贴政策引导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连续10年的高增长,但在2019年补贴大幅退坡后,其销量随即出现连续负增长。资料显示,北京、石家庄、海南等地此前已陆续取消地方补贴。2月18日,深圳也发文表示,对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当时,二手车置换及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推出,被认为将有助于稳定广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从2018年的数据看,广州市是汽车产销量仅次于上海的城市,其汽车工业产值占该年广州市总产值的比例超过30%。以广州最大的汽车集团广汽集团为例,其2019年累计销售206.22万辆,同比下滑3.99%。今年1月,春节假期加之疫情冲击,广汽集团累计销量17.63万辆,同比下滑15.94%。在这样的情况下,汽车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并刺激汽车消费成为稳城市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展传统汽车的同时,广州市正在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在过去的两年中,小鹏汽车、恒大汽车等新造车企业陆续落户广州。而根据此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到2025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00万辆,进入国内前三位。最新的数据显示,广州市2019年销售新能源乘用车6.8万辆,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列全国第三。
另一方面,广州对二手车置换和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符合国家对稳定汽车消费的号召。在广州之前,佛山市已于2月3日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给予每辆车补贴2000-5000元不等。
而广东省政府也于近日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第16条明确提到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加快广州、深圳新增汽车指标放号,优先保障家庭首购需求。
截至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广东省对稳定汽车消费,出台相关政策的积极性最高,这可能与其“国内汽车第一大省”的身份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广东省汽车产量为311.7万辆,占全国汽车产量的12.2%,位列第一。其中,广州、深圳、佛山是广东省三大汽车产业基地。
基于此,汽车产业的发展对广东省的经济举足轻重。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文鼓励对限购解禁后,广州、深圳两地就率先响应,对摇号指标进行松绑,增配18万辆摇号指标。而接下来,随着佛山国六购车补贴的实施和广州二手车置换和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推出,广东省汽车经济发展或有望在疫情中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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