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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天然气汽车管理部门_全国天然气汽车管理部门有哪些
2024-10-29 12:14:38 79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改装天然气需要什么手续?2.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什么制度3.私家车改气需要办理什么手续4.开天然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手续?5.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6.天然气经营许可证哪儿办法律分析: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经初审合
1.汽车改装天然气需要什么手续?
2.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什么制度
3.私家车改气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开天然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手续?
5.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6.天然气经营许可证哪儿办
法律分析: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第三步:申请经营的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法律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改装天然气需要什么手续?
汽车改装天然气在车管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所需凭证证明: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应拆除标志灯具、警报器,清除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案等;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缴费窗口缴费。
四、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什么制度
首先要向交管部门递交申请,在取得交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改装。改装后可以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
当车辆发生改装之后,车载的燃气设备需投保责任险。因为“油改气”加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燃气设备,这是对车辆燃油动力系统的具体性能进行改造,所以车主在对车辆进行改造时一定要注意车载燃气设备厂商是否已经选择了相应产品责任保险进行投保。
汽车改装天然气注意事项
每次出车前,应检查各个零件的紧固情况,用洗洁精水测漏,发现漏气应该即可关闭气瓶阀门到改装厂维修。
检查方法很简单,将空的饮料瓶注满水并加几滴洗洁精,摇晃后,涂到车的减压阀、开关、管道接头、气瓶阀门等处,看有无气泡冒出,一旦有气泡冒出,就说明该车的天然气存在泄漏,应当立刻关闭气瓶总阀门然后回到改装厂及时修理。
私家车改气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的是“特许经营”制度,国家并没有规定必须是国企才能够经营燃气业务,个人、合资企业都可以经营。也没有规定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区域只能有一个燃气企业,可以允许存在多家燃气企业,彼此之间也可以竞争。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三)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四)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十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开天然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手续?
车辆改装前,车主应向当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经车管部门批准后填写车辆改装申请表,到指定的CNG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改装。车辆改装完成后,应持车辆改装单位出具的车辆改装证明,连同改装申请表,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改装手续。国产车可以转换成天然气,但是需要办理手续,注意燃气转换的利弊。
国产汽车改用天然气的利与弊;
1.虽然换气有经济环保等诸多优点,但并不是每辆车都适合换气;
2.一般来说,中高级车和部分越野车是不需要换气的,因为这些车对喷油量和喷油时间的控制非常精准,油耗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而且一旦换气,还可能影响发动机智能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
3.另外,用车频率低的车主也不需要换气。私家车用于通勤,年行驶里程一般在2万公里左右。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收回一些改造的成本。这对用车频率低的车主来说不划算;
4.年行驶里程3万公里以上的车更适合换成燃气。但如果车龄七八年,就要全面检查车况,进行必要的维修后再换气。否则这些车的性能会因为自身零件的老化而下降。
百万购车补贴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上CNG汽车加气站的朋友们及上LNG的,一定不要忙碌上汽车加气站了!因93号汽油价5元多,而CNG价在5元左右,且况CNG及LNG还有百分之十五的损耗率,合成汽油价基本差不多了!改车的人也越来越少了,可以上LPG还是很合算的。投资少,液化气价格随着汽油价格下降,而下降,它是和汽油成正比的,希望朋友们三思而行。加气站建设办事程序和必要的批准文件(供参考)前期准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x0d\落实土地使用权\x0d\联系气源管道(CNG)、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联系运输气源(LPG),动力(30KW)以下、水源\x0d\编制加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x0d\编制工程投资概算\x0d\批复定点\x0d\市政府组织专家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x0d\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x0d\其他有关手续\x0d\向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x0d\必备资料:\x0d\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x0d\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x0d\技术设计方案\x0d\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x0d\向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x0d\必备资料:\x0d\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x0d\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x0d\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x0d\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x0d\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x0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x0d\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x0d\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x0d\必备资料:\x0d\市经委定点批复\x0d\市消防局批复\x0d\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x0d\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x0d\建筑合同\x0d\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x0d\向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x0d\向市政局、交管局、城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x0d\必备资料:\x0d\城市道路开挖申请表\x0d\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x0d\管线(CNG)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x0d\竣工验收\x0d\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图\x0d\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x0d\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x0d\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x0d\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投入运营
天然气经营许可证哪儿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纳入城乡规划。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燃气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除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间的燃气管道不得交叉铺设。第九条 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条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跨区、县级市经营的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储配站、门站、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高压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能与燃气、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第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体系,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业务时,应当持送气服务通知单。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汽车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瓶;
(二)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
(三)为无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发送运输任务的车辆装载燃气;
(四)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
(五)销售非自有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六)超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
(七)委托非本企业送气人员配送燃气;
(八)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九)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我们想要成立天然气公司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有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那么这个证件应该在什么地方进行办理?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天然气经营许可证哪儿办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相关法律知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八条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发证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 公开的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 第十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想要成立天然气公司的话,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才可以进行经营,需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以及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等,材料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