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汽车购买 汽车购买

汽车火灾案例解析-汽车着火案例

2024-10-29 12:26:46 63人已围观

简介1.五问充电站起火爆炸:电动汽车自燃谁买单?2.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3.新能源汽车起火:保险公司为什么愿意赔了?4.准备换个新能源汽车,但是担心自燃着火的问?5.汽车行驶中发生自燃是什么原因五问充电站起火爆炸:电动汽车自燃谁买单?4月28日凌晨,深圳塘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发生一起车辆起火爆炸,现场共5

1.五问充电站起火爆炸:电动汽车自燃谁买单?

2.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3.新能源汽车起火:保险公司为什么愿意赔了?

4.准备换个新能源汽车,但是担心自燃着火的问?

5.汽车行驶中发生自燃是什么原因

五问充电站起火爆炸:电动汽车自燃谁买单?

4月28日凌晨,深圳塘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发生一起车辆起火爆炸,现场共5辆新能源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所幸无人员伤亡……

5月4日,浙江杭州,一辆新能源车发生自燃,现场浓烟弥漫。消防员将火扑灭后,车被烧得只剩一个空壳……

近期,关于汽车起火的频频发生,每一则汽车起火都令人揪心,尤其是进入消费者没几年的新能源汽车自燃,更是备受关注,甚至不少车主开始惶恐自家车辆会不会在哪一天突然发生自燃。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期间,从研发、测试到生产,安全一直各方强调的重中之重,然而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仍有发生,消费者该如何放下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的担忧?我们以涉及多方的深圳充电站起火这一来深入探讨。

1.谁最先起火,事故原因是什么?

5辆车均受损,很大可能是由一辆车先起火,引燃周围的另外4辆车,受损车辆中包括吉利帝豪EV、北汽新能源EU系列、比亚迪秦EV等,那么到底是哪一辆车先起火的呢?

根据媒体报道,本次起火是由陆地方舟威途Z3车型在充电后自燃引起,所在充电站的充电桩为深圳鸿嘉利,现场两辆Z35物流车所搭载的电芯其中一辆是来自苏州宇量的三元锂电,另一辆电芯来源尚不清楚。

充电桩企业深圳鸿嘉利发布了充电桩后台数据并进行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为白色陆地方舟Z35(车牌号:粤BD0***1,某品牌338.4V 156.8Ah型号电池)纯电动车发生自燃引起,并在4月28日当天发布了情况说明,说明中具体介绍了现场情况:

白色陆地方舟Z3(粤BD0***1)车辆于4月27日20点40分进入本充电站,在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下停在9号充电桩位充电,后面陆续有4辆小车进入本充电站停在白色陆地方舟Z3(粤BD0***1)旁进行充电。

4月28日凌晨1点26分,白色陆地方舟Z3(粤BD0***1)后台数据显示充电桩已经完成充电并自动断电,显示BMS的SOC满中止。

(充电桩后台数据)

凌晨1点35分,引擎盖部位发生冒烟,本站管理员和现场两位司机迅速使用充电站灭火器灭火,无奈火势发展迅猛,引发爆炸,引燃附近充电车辆,凌晨1点45分消防车辆抵达现场展开灭火,于凌晨3点左右全面控制住安全隐患问题。共造成5辆汽车被烧毁,4台充电桩报废,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身为电芯厂家的苏州宇量在第二天也发布了声明,声明表示,“经查烧毁的两辆Z35物流车有一辆装配我司电池,但另一辆装配其他厂家电池。消防部门对受损车辆进行拆解后发现,我司电池在严重外部火烧的情况下完好无损,没有发生燃烧,目前火灾具体原因还在调查。”

截至发稿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8天,但陆地方舟一直并未作出回应对进行说明。为了弄清楚自燃发生的原因,汽车头条APP拨打陆地方舟电话,接听客服表示,“该属于质量部门负责,目前的具体处理结果尚不清楚,需要联系江苏陆地方舟。”

于是汽车头条APP电话联系江苏陆地方舟,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现在还没有复工,然后搪塞了几句就匆匆挂掉了电话。看来,自燃事故发生的原因尚未调查清楚。

2.充电容易导致自燃?

不仅是此次深圳充电站起火中的物流车,不少乘用车在充电期间也发生自燃现象,比如在去年某品牌电动车在夜间充电过程中发生起火燃烧,那么是充电导致车辆自燃的吗?

在2019年8月,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曾发布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大数据安全监管成果报告》,报告中显示,从2019年5月至8月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共发现79起安全事故,涉及车辆96辆。

其中,在已经查明起火原因的车辆中,行驶状态的车辆比例为41%,静止状态的车辆比例为40%,充电状态的车辆比例为19%。由此可见,与行驶状态、静止状态相比,充电状态并非大头。

此外,根据从2015年到2019年新能源汽车起火状态划分可以看出,行驶中的占比逐渐减少,充电中的也逐渐降低,停置状态和原因不明的占比逐渐增加。从2019年全年数据来看,停置状态、行驶状态、充电状态和起火时状态不确定的占别是32.81%、29.69%、18.75%和18.75%。因此,根据车辆所属状态来判定自燃原因并不可靠,还得看后续调查结果。

3.谁为自燃买单?

在此次深圳充电站着火中,塘尾充电站亮出了为充电站和充电桩购买的保单,此次充电站和充电桩的损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那么自燃车辆的车主和其他被引燃车辆的车主能否获得赔偿呢?

翻看以往新能源汽车自燃发生后的处理情况,有的是车辆厂家主动赔偿,有的是保险公司按照车主购买的自燃险进行赔付,也有双方沟通无果状告到法院。总之,关于新能源汽车发生自燃事故的赔偿判定结果五花八门,相同的是,大多数案例都是参照传统燃油车的保险情况进行赔付。

一位保险人员表示,新能源汽车的自燃索赔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会遇到无法鉴定结果的情况导致举证困难、责任无法判定。

新能源汽车是新技术的产物,相对于传统燃油车具有了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动力电池系统缺陷、电池材料不过关、电池使用不当等,这也使得新能源汽车保险的事故责任认定变得十分困难。

目前定则的关键在于自燃发生的原因,倘若是质量问题又在质保期,那么基本就确定是厂家的责任;倘若是电路改装等个人原因,那只能车主自己承担了。

(国内某新能源车企保险部人员提供的附加险)

购买自燃险是转移风险的好方法,自燃险是附加险,但在很多自燃险中新能源汽车中电池、电机和电控引发的自燃并不在自燃险理赔范围,投保时还需多加咨询。

其实,业内一直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后续的保险服务,但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风控难度、出险率、案均赔款都与传统燃油车有很大差异,还需要时间来研究,因此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险迟迟没有落地,而保险的完善无疑会减轻潜在消费者和车主对新能源汽车的自燃焦虑。

4.如何避免自燃的发生?

由于汽车结构复杂零配件多,使用周期长,会存在线路老化等潜在引发自燃的因素,因此自燃是没有办法完全避免的,哪怕至今有上百年历史的燃油车的自燃事故发生率也高居不下。

据可查的与车辆自燃相关的官方数据显示,上海消防部门曾表示“2011年共接到900多起汽车燃烧火警,平均每天约3起,其中大部分为自燃。”按照2011年上海民用车辆329量的保有量粗略计算,上海该年汽车自燃事故率超万分之二。

既然无法避免,那能否进行预警提醒呢?答案是可以的。据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发布《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大数据安全监管成果报告》显示,2019年5月至8月期间,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共发现79起安全事故,涉及车辆96辆。其中,47辆事故车辆接入国家监管平台,28起事故在发生前10天内国家监管平台已进行预警提醒,预警率达59.57%。

除了预警,提高产品质量从根本上降低自燃事故的发生显得更为可控。中国科学院院士、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欧阳明高曾指出,当下新能源车企对电池产品的测试验证还有不足。

欧阳明高进一步解释,目前很大一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企业内部的电池安全测试标准,甚至没有电池安全测试能力,再加上部分企业强行使开发周期为24-28个月的动力电池产品追上一年一调整的补贴周期,进而导致电池的研发、测试验证周期不得不缩短,因此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车企如何把好安全关?

过去几年,车企为了使获得的补贴最大化,过度追求高能量密度、超长续航等,不少企业还将大功率快充作为卖点,殊不知测试工作不充分会导致产品本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业内关注度最高的新能源车非特斯拉莫属,一方面是特斯拉官方宣称的快充速度:V3超充桩最大功率为250kW,充电5分钟能实现120km的续航里程,另一方面是特斯拉国内外自燃的频发,而快充也是很多媒体猜测其发生自燃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的新能源车企对安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比如说比亚迪今年发布的刀片电池。与三元锂电池相比,刀片电池最大的优势就是安全,甚至比一般磷酸铁锂电池的针刺实验结果还要出色。

比亚迪官方显示,当进行针刺实验时,三元锂电池发生爆炸和剧烈燃烧;普通磷酸铁锂块状电池产生大量烟雾;而刀片电池不仅无烟、无名火,而且表面升温幅度小(仅30℃-60℃)。

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甚至放话:“搭载刀片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将把’自燃’这个词,从新能源汽车的字典中彻底抹掉。”而刀片电池的真正实力当真如此,还是也会发生自燃董事长被打脸,还得关注其后续表现。

此外,如今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时间的延长,给了车企更长的缓冲期。同时,补贴新政还强调了“技术指标稳定”,这意味着政策对电动车的要求不再是盲目追求“能量密度”。产品换代周期的放缓,也使得质量更加有保障,自燃事故率也趋于降低。

自燃一定是车企的责任吗?并不是,车主也有一定的责任,除了尽量避免私自改装,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时时保持警惕,以应对突发的自燃。

自燃事故的代价有大有小,我们为何不将其尽量降到最低呢?毕竟,只有整个行业自燃事故减少,消费者才能相信新能源汽车是安全的。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关于 汽车保险理赔 不公的案例也很多,接下来请大家跟我一起来看一个汽车自燃理赔纠纷的案例,了解汽车理赔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湖南省xx市xx镇曾发生一起出租汽车起火燃烧事故,关于这次保险理赔问题可谓一波三折,用了三年多的时间,才最终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2000年2月11日凌晨2时左右,代班司机冷某驾驶湘zz号出租汽车行驶于xx市xx镇a路地段的时候,汽车引擎盖下突然起火。虽然火势被扑灭,但由于汽车油箱接火,整车仍被烧毁。

冷某随后向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分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拨打了出险报案电话。该公司当即派出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查勘。此后,该出租汽车的产权单位xx 市ww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口头向人保xx分公司及q区支公司提出保险理赔要求。两级保险均公司答复,这起事故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的“自 燃”,由于该车辆未投保“自燃”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000年3月8日,谢某向xx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湘zz号出租汽车是其私有,挂靠在xx市ww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年1月16日,向xx市ww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保险费3000元,由该公司于当月18日向人民保xxq区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 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但保险公司在车辆起火毁损后却拒绝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0万元。

人保xx市q区支公司在答辩中指出,本案属“自燃”,由于车辆未投保“自燃”险,不应赔偿,并出具了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车辆起火原因的鉴定结果———“基本上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

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三个方面。

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xx市ww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是谢某,谁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二是保险条 款中的“自燃”,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三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自燃”的解释是否与其他有关解释矛盾,该解释是否有 效。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于1998年12月以14.5万元购买了湘zz号汽车,其后挂靠在xx市ww汽车出租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 相分离的一种营运方式,且保险费由其支付,保险单中的投保人栏也载明了“ww公司(谢某)”,故谢某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是本案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虽然 保险条款规定了“自燃”是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情形,但保险公司未向谢某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时,将火灾列入了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后,又将“自燃”列入免除责任范围,在理解上已产生争议。依照 《保险法》关于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之规定,应确认“自燃”免责条款无效。据此判决人保q区支公司向谢某赔偿保险金94338.34元。

人保q区支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10月,该案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二审判决以编写的《防火手册》关于“自燃”的定义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自燃”的解释矛盾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后,人保湖南省分公司、xx分公司、q区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在审查后,于2001年9月20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书。同年12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经过一年多的再审程序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作出终审裁定,查明投保单尾部“投保人签章”栏加盖的是xx市ww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的印章,且谢某未按法庭指定提交购买出租车辆证据的事实,认定谢某不是本案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查明和认定,人保xx市q区支公司向 徐成银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判决书还按照形式逻辑方法分析了“火灾”与“自燃”系种属关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自燃”的解释,既不自相矛 盾,也不与公安部的《防火手册》关于“自燃”的定义矛盾。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书,驳回了谢某对人保xx市q区支公司的起诉。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2019

新能源汽车起火:保险公司为什么愿意赔了?

新能源车自燃意外事故,终于明确了赔偿责任方。

8月4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在上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 汽车 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很多媒体热烈欢呼: 新能源 汽车 有了专属保险,起火自燃保险能赔了!

确实,新能源车专属保险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莫过于新能源 汽车 自燃起火后的赔偿问题。按照征求意见,以后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导致的起火,保险公司会给予赔付。

此前,新能源 汽车 自燃、起火,赔付方并不明确。车主面对这样的困境,往往只能“以闹取胜”,争取车企出面为此负责。 在绝大部分实际案例中,车企也确实承担了赔偿责任,但也有部分情况是车企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索赔。

按常理言之,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但是, 实际操作中,我们没有找到一例保险公司赔付的。 这让人不由得有些疑惑:新能源 汽车 自燃、起火,到底谁来赔?

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的推出,终于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新能源 汽车 起火自燃后,谁来赔付车主,谁来赔付连带损失的问题,在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中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在征求意见稿中,将新能源 汽车 起火燃烧明确写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不论车辆是在行驶、停放还是在充电过程中。

同时,针对新能源 汽车 特有的意外事故,例如充电时起火、私人充电桩的意外触电事故,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保险公司以附加险的形式,承担起赔偿责任。

但为何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时至今日才出现?新能源 汽车 起火的新闻不少,保险公司要当“冤大头”吗?

新能源 汽车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远超它的实际产值比例,特别是在和主管部门心目中的位置,迫使保险协会改变态度。同时,新能源 汽车 品质有所提升,起火概率下降。此时,保险公司准备“承担 社会 责任”。

不过,对于新能源和智能 汽车 ,保险遇到的挑战还未全部解决。

1

以前:自燃起火,车企先赔为敬

新能源车起火自燃,大多是车企出面赔偿车主的。

《电动 汽车 观察家》联系到多位起火自燃新能源 汽车 车主,包括进行过电池召回车型车主,以及一些充电站运营商负责人后,得出以上信息。

为何车企成为新能源车自燃的赔付人,是现有的保险条款不予赔付吗?

经多方求证后, 可以明确的是, 汽车 保险可以对新能源 汽车 自燃进行赔付。

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400客服人员的说法,只要是在车损保险承保范围之内的自燃事故,均可正常理赔。具体而言,即根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起火原因为车辆自身原因引发的火灾,均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

即使是以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前的情况看,只要是投保过自燃险的新能源 汽车 ,在发生自燃事故时同样可以进行理赔。

那又为何,车企要先于保险公司,对自燃的新能源 汽车 进行赔付呢?

一部分特情是,车主没有投保相应的保险,就只能找车企赔偿。 但更多的可能是,车企从品牌口碑,质量保证,以及新能源 汽车 补贴政策等多方面考虑,“心甘情愿”的进行赔偿。

品牌口碑、质量保证角度进行赔偿不难理解,而新能源 汽车 补贴,则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政策要求。

《电动 汽车 观察家》了解到的信息是, 存在大批量起火的事故电动 汽车 ,车企可能会被取消补贴资格,或是其他进行其他处罚,因此车企愿意对自燃车主进行补偿,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国家新能源 汽车 补贴政策中,虽然没有明文条款,但在部分地方性的新能源 汽车 补贴政策,曾出现相关条款。

发生在北京三里屯的新能源车自燃

曾有某新能源 汽车 品牌,因多辆同款车型在连续自燃,在北京被执行过处罚。

因此和动辄几亿、几十亿的新能源 汽车 补贴相比,车企绝不会因小失大 。在新能源 汽车 自燃后,车企往往从快、从速处理对车主进行补偿,据《电动 汽车 观察家》了解到的案例,从起火自燃到赔付完毕,最快仅用半天时间。

上海某自燃事故后司机出具的情况说明

甚至,车企明知不是自己责任的情况下,仍会进行赔付。 北京、上海都曾发生过因“飞线”充电引发的新能源 汽车 火灾事故,车企在让车主写下承诺书,证明是因为车主问题引发火灾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车主进行了全额赔付。

在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推出后,车主无需再以闹取胜,又或是与车企对簿公堂,才能取得赔偿。

在投保车损险后,保险公司将为车主的新能源 汽车 自燃事故进行兜底赔付。

2

以后:小保险,大保障

汽车 自燃后三者险保额不够赔付,怎么办?

车主自用充电桩引发的第三者损失,谁来赔偿?

购买智能驾驶软件后,车辆报废,购买软件的费用能不能赔偿?

这些问题在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中,也有了答案。

本次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条款的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多项附加险,涵盖起火自燃、充电和智能化软件三部分的赔付。 这些针对新能源 汽车 的特殊情况提供保险服务,可理赔一些看起来风险很小,实则风险巨大的意外事故。

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就是一种可避免巨额赔偿的保险。

投保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后,新能源车自燃后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可翻倍为2倍、3倍或4倍 ,具体倍数以投保时车主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为准。

以前述上海地库中自燃事故为例,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可对因该车火灾造成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付。

上海地库自燃事故中被烧毁的 汽车

仅从停在着火车辆旁,被引燃的两台豪华品牌 汽车 的价值来看,直接损失就已超过100万元,外加其他车辆、地库内其他物品的损失叠加在一起,损失或更为巨大。

即使该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元,也难以覆盖所有直接损失。

若附加投保4倍档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在发生自燃事故时可获得最多4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应足够应对本次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类似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这样的,针对特例例提供的保险服务,在充电方面同样提供。

在充电方面,新增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三项附加险。

其中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的承保范围是,新能源 汽车 在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的直接损失。例如在充电时,因突发停电造成的车辆损失,将由本险种进行赔付。

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是针对车主自用充电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窃或遭他人损坏导致的充电桩自身损失,进行赔付。 例如因雷击导致的充电桩损失,可由此项保险赔付。

私人充电桩

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是针对车主自用充电桩,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例如因充电桩漏电导致的意外事故,将由该险种进行赔付。

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是针对新能源车主自用充电桩的保险,并不要求车辆在充电状态下才可享受保险服务。

针对新能源 汽车 特有的智能化配置,本次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中,推出了附加智能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

附加智能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可在因发生车损险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全部损失,造成智能驾驶软件无法使用时,保险公司对智能驾驶软件购买费用进行赔付。

例如,特斯拉的FSD软件单独收费,当车主投保车损险以及附加智能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后,当车辆因事故报废后,购买FSD软件的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额进行赔付。

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的多项附加险,针对车主自用充电桩没有保险,三者险保额不够以及智能驾驶软件购置成本的特殊情况所设计,这些附加险虽然看起来都是特情中的特情,但在发生相关意外事故时,这些保险却能解决车主的大问题。

3

保险公司要当“冤大头”?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 保险公司将在承保范围之内为新能源 汽车 自燃事故兜底。即使是因为车企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自燃事故,也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但如果是车企因某一款产品的质量缺陷,导致大量事故发生,保险公司还会进行赔付吗?

会。但保险公司也是算过账的,足以应付大额赔偿的情况。

电动物流车在充电站中自燃

一个公开可查的数据是, 2020全球智慧出行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孙逢春针公布了新能源 汽车 起火概率, 2019年为万分之0.49,2020年下降至万分之0.26。

以目前约600万辆的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计算,“冤大头”的说法并不准确,从概率上看全年也不过200辆左右的新能源 汽车 发生自燃。

以单车理赔金额20万元计算,200辆车总计理赔金额也不过4000万元,相对保险行业几万亿的资产规模来说,4000万元连“毛毛雨”都算不上。

因此若新能源 汽车 专属条款获得通过,财大气粗的保险公司将承担起新能源 汽车 自燃的主体赔偿责任,真的会成为“冤大头”,但这也正是保险 社会 责任属性的体现。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车企可以将产品质量问题的锅甩给保险公司。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看,若单一车企或是单一车型的自燃风险增高,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保费降低风险。如果自燃风险极高,保险公司甚至可以拒保。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对某款车型承担保险责任,那么该车型的销量也一定不好。

不过,如果保险公司将所有起火新能源 汽车 的损失都扛起来,费用也不少。保险公司愿意毅然决然地承担起 社会 责任来,可能是政治考虑。

当前,新能源 汽车 作为国家 战略新兴产业的 地位已经不可动摇,而且地位还在上升。

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对于国民经济具体行业的要求中,第一个提及的,就是新能源 汽车 。 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 汽车 加快发展。

另外,“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铁律,所有相关政策、服务,都要支持双碳目标。新能源 汽车 如果没有专属保险,显然会成为新能源 汽车 推广、交通碳减排的障碍。保险公司就会成为千夫所指。

4

新能源 汽车 保险疑难待解?

新能源车专属保险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车企,却为何此时才推出呢?

从公开可查的信息上看, 早在2017年12月,中国 汽车 保险协会举办 “新能源 汽车 保险发展交流会”,启动新能源 汽车 保险专属条款制定、风险定价和理赔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研究。

但直到4年后的2021年夏季,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条款才开始进入到征求意见阶段。期间,新能源 汽车 保险迟迟未能推出,导致新能源 汽车 保险乱象频发。

乱象之一是,保险保额是否包含补贴? 即保险保额是按照补贴前车价计算,还是按照补贴后车价计算保额,而保额又直接决定了保费、理赔金额。

在新能源 汽车 车主的认知中,新能源 汽车 保险保费较高,正式因此产生。但保险公司若按照补贴后价格提供保险服务,出现涉及到动力电池损伤的理赔时,理赔金额恐难以覆盖维修费用。

乱象之二是,理赔金额大于新车价格。 若按照补贴前车价投保,在出现全损事故后,保险公司需按照投保保额进行赔付,特殊情况下保险理赔金比新车补贴后的实际购置价还高。

这种特殊情况,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乱象之三是,拒保与理赔难。 因为新能源 汽车 的特殊性,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拒保情况,还存在保险公司以特别约定条款的形式,对动力电池拒保,而对整车承保的情况。在涉及到充电时自燃,动力电池损伤的理赔案件时,存在理赔难问题。

如今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条款开始征求意见,一方面是保险业内的乱象确实需要整治,而另一方面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能源 汽车 加速发展的反馈。

从时间看,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条款已进行过多方位的调研,在中央提出加速发展新能源 汽车 后,保险行业率先反馈,为新能源 汽车 的发展助力,应予以赞许。

在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征求意见稿中,能够看出保险公司站在 社会 责任角度,在 汽车 自燃、充电以及智能驾驶软件方面,主动承担了保险责任。

但在征求意见稿中,仍有一些不明确的部分。

例如对于换电车的保险条款,未明确动力电池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智能电动 汽车 OTA升级导致的 汽车 意外事故,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等等。

新能源 汽车 不仅仅是 汽车 能源的变化,在 汽车 生产制造、使用方式上,均有较大变化,保险行业能否快速变革,支持新能源 汽车 的后续发展,也需要进一步观察。

——END——

准备换个新能源汽车,但是担心自燃着火的问?

我们买汽车在考虑汽车的价格以及舒适性的同时很多时候也会考虑到汽车的安全性,有时候安全性能高的汽车可以在危险到来的时候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的安全。

新能源汽车安全-分类

新能源电动汽车安全故障分类

行驶过程安全故障;充电过程安全故障;静态过程安全故障。

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

2016年6月26日,北京三里屯一辆国产品牌纯电动车发生自燃。

2015年4月26日,深圳一辆国产品牌的纯电动大巴车在充电站充电时,突然自燃。最终官方给出的原因是过度充电72分钟,导致多个电池箱先后发生动力电池热失控、电解液泄漏,引起短路,导致火灾。

不光是国内车企,一些国外品牌也未能幸免。2017年3月4日,一辆外资品牌的纯电动车在上海金桥充电站,发生了电动汽车燃烧事故。

新能源汽车事故频仍,到底是外力原因所致,还是新能源汽车本身的电动属性,抑或是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把控不严产生的质量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所有这些出现问题的汽车产品,在各项参数上都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这些车辆也不可能出现在市场上。

然而,符合政策要求的汽车产品并不代表安全上100%的可靠,因为实际车辆运行的状况远比企业自行路试复杂得多。一名资深汽车工程技术人员曾说过,要验证一个发动机是否可靠,至少需要10年的时间。

应该说,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都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问题难以避免。因此,人们也会担心: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加,这类安全事故数量是否会增加?

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

2016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起火原因以自燃事故最多,共9起,占比31%,可知电动电池原因是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零部件故障、充电、浸水”等大都导致短路或电气功能故障,或多或少与电池系统有一定的关联。

造成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原因在于整车非电动车平台改装造成电池的承载隐患,动力电池系统的缺陷(含电化学反应问题)、电池材料不过关、电池使用不当等因素。究其根本,动力电池引发的新能源汽车自燃案例主要由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功能安全和化学安全导致,其中电气安全和化学安全为典型,更多体现在新能源汽车静态放置情况下,而功能安全也越来越受重视。在汽车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电气安全相对而言更加成熟,但是功能安全和化学安全为新的课题。比如,功能安全方面电池系统管理不完善而不能够提前监控、报警故障,从而将导致电池过充、短路、漏液,最终引发起热失控、自燃、起火。

汽车行驶中发生自燃是什么原因

汽车行驶中发生自燃,主要为以下几种原因:

1、汽车的油路出现问题,造成漏油、漏液。

比如汽车出现较大程度碰撞或底盘受损,如果油路在碰撞中受损,出现接头松动、燃油泄漏等情况,自燃的风险就相当高了。或者车辆年限过高油路老化,油泥堆积,散热困难。

2、车辆电线老化或者接驳不当造成短路或产生火花。

比如在改装过程中,汽车的电路、油路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改装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肯定会留下安全隐患。

3、由于高温引起易燃物品的燃烧。

比如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的物品,如香水、发胶、打火机等。

4、是由于车辆撞击,或者机件故障引起火灾。

比如发生汽车事故后,撞击产生火花引发自燃。

5、发动机油泥堆积过多,夏季高温加上发动机高温,导致油泥因高温而自燃。

扩展资料

有关案例

北京朝阳区一汽车行驶中突发自燃

2015年9月28日下午4点多,赵先生驾车行驶到朝阳区辛庄一街时,车辆突发自燃。赵先生急忙下车,车辆被烧成空架,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目击者宋先生称,他经过事发地时,看到路旁有一辆车正在燃烧,并伴有数米高的黑烟,“大火将车围住,随后有几声爆炸声响”。

记者看到整个车身已被烧毁,车内座椅只剩铁架,地上散落被烧残渣。司机赵先生称,他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该路段,发现车辆的发动机盖突然起火冒烟,随即下车报警。赵先生称,该车已经开了五六年,“可能跟车辆老化有关”。事发后,造成该路段短时间内交通拥堵。

百度百科-汽车自燃

中新网-北京朝阳区一汽车行驶中突发自燃 或因车辆老化